「黃先生,有你的掛號信。」郵差一早就來押我家門鈴,我拾起了印章就出門去。給郵差蓋了章後,拿到一個牛皮信封紙袋。打開來一看,原來是地方法院要我出庭的通知書,說實話,第一次收到法院的文書,心中感到忐忑不安非常愉快。
話說,為什麼我會收到高雄地方法院的出庭通知呢?我想有以下幾種可能:
一、我是林益世地勇案外案的關鍵證人,需要出庭說明。
二、我與興富發競標高雄美術館附近土地,讓我得標一塊法拍土地。
三、我有一張與林宗瑞合照,必須出庭作證。
四、我掉了一張身分證。八八八八八八八八八八~
來去高雄,喔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