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紹博
甫過完一個全民氣氛最低迷的國慶日,我們的總統因為自己工作責任,必須要勉勵民眾,並且劃下台灣新願景。我們聽到總統這樣說:「我們的產業一定要走向更高附加價值,勞工生產力才會增加,薪資水準也才能提高。」
附加價值救薪資
這簡單三句話加起來很好聽,也包含許多「微經濟」的知識。但這跟講說「我們要提高生產力、提高薪資水準,一定要提升國家競爭力」是一樣的空話。附加價值跟競爭力一樣,聽起來都是一件好事,沒有人會要低附加價值,但問題是,產業要走向更高附加價值經常會被誤解。總統說錯了嗎?不完全錯誤,他對了一半也錯了一半,錯在哪裡呢?錯在順序上與邏輯上會讓人產生錯誤。
根據經濟學基本原理,薪資水準要提升的確需要提升勞工生產力,這一點完全正確。但是要藉由使得產業提升更高附加價值提高薪資,這個手段與方法卻很容易產生誤導。例如經濟部長就搞錯了,他說:
台灣產業結構調整要朝「生產製造」與「服務行銷」並重。台灣長期經濟發展中,生產製造已具國際水準,但「服務行銷還有很大改進空間」,要將生產製造和服務行銷拉到同樣位階的策略地位,台灣產業結構才能更進一步提升。
經濟部長的意思,就是暗指製造業要轉型成服務行銷業才能夠提升產業附加價值。但如果我們觀察美國BEA二○一一年產業對GDP的附加價值貢獻,第一順位是金融業佔一九‧九%,第二順位是個人服務業一二‧六%,第三是製造業占十二‧二%,總和超過所有私人企業附加價值的一半。也就是說經濟部長的邏輯是台灣產業結構調整若要朝向高附加價值,製造業需要轉型服務行銷,但其實美國除了金融與個人服務產業兩大產業能創造極高的附加價值,製造業包含傳統製造業也能創造相當大的附加價值,而不知道為什麼台灣官員總一直往製造業在鑽牛角尖。
當然,這時候一定有人會跳出來替民俗共識辯駁,他們會說(我不知道有沒有聽超過一百多遍了):「台灣是個人口少、沒有資源的國家,不靠製造獲取貿易盈餘要如何成長?要提高薪資率就要提高製造業的產業附加價值(提高毛利率)。」
附加價值的誤解
很多人有共同的誤解,中文名詞很容易讓我們搞錯的地方在於,但這個附加價值的餘額高,並不代表著一定是高科技產業或是國家當中比較有價值的產業。所謂的「附加價值」其實是有經濟定義的:產出總額扣掉購買投入的成本後的餘額,這個附加價值的高與低,在相同產業內是代表競爭力,但在不同產業之間的差距往往反映著該國營運該產業的風險溢酬。
圖一、一九九七年美國各產業的單位勞工附加價值
如果我們再看看美國一九九七年統計(很可惜我找不到更新的數據)不同產業的每勞工附加價值,你可以看到電腦產業的附加價值中位數,其實遠比機器製造、金屬成型、修模、食物加工等傳統工業還要低得多。但是,你如果同業間比較,又會發現每個產業前一○%的企業,其附加價值幾乎都是最後二十五%同業的兩倍。這些同產業內的前十%領導企業不管在生產效率、獲利能力或是技術優勢都優於同業,因而勝出。
也就是說,其實每一種產業的領導者都能創造相對於同業較高的附加價值。這並不牽涉到哪一種產業比較「高科技」或是哪一種產業比較「有價值」。當我舉出這些反駁的數據,你可能已經混亂了。
回到經濟學基本原理來重新思考,一個高生產力的國家,它的工資率必然會比較高;另一件獨立於工資率的事情是,該國的每一個產業的領導企業一定都是相對於同業「單位勞工高附加價值」,而且政府重視的電子資訊業也並不是真的高附加價值產業,儘管每個企業都在追求提高附加價值。但如果我們把這些事情全部混為一談,把提高附加價值當作信仰與圭臬,例如看到美國或南韓的消費電子製造業,我們就會尋求標竿採用李國鼎模式,透過中央政府產業計畫,學習其他國家特定的「高附加價值」產業,把台灣資源集中到那些被政府選定的專業化產業,如此我們就可能忽略原本附加價值高的機器製造、金屬修模傳統產業,轉往投入其實平均附加價值低較低的電腦與電子產業,透過政府產促條例補助,還期望提高國民生活水準、提高工資率。
就業市場有被壟斷問題
把台灣薪資率問題歸咎於產業附加價值,是一種很受群眾歡迎的誤導,而且有政治利益,因為它讓薪資率問題看起來很容易解決--我們以為只要靠政府搞出一些亮點產業就能解決了。但事實上不然,全民的薪資率是一整串複雜的因素所決定的,不是只要靠政府政策就能解決,如果政府政策就能迅速解決,這世界上就不可能會有窮國了,現實是再怎麼富裕的國家,一定都會有生活困苦的窮人。
此外,薪資跟附加價值關係並不直接,這你從生活經驗也可以知道,許多年資相同的勞工,他在不管是到高附加價值公司或是附加價值較低的公司做相同的工作,他的薪資合約並不會相差太多(但他收入可能因為高附加價值公司分紅而較高,也可能跳槽去低附加價值公司急著用人而得到較高工資。)分紅不總是年年有,而且每年分得不一樣,一個中高階主管在不大相同的產業之間,他們的薪資合約也是差不多的,真正收入的差異還是在於分紅。由大公司跳到小公司,或是小公司轉換到大公司,薪資可能增加也可能減少,兩者不是必然。
全國的薪資率並非由特定產業決定,它其實是與一個國家整體的生產力有關,而不是單獨只與產業附加價值有關。如果你相信這個說法,你就會觀察台灣,一個國家經濟確實有成長,這表示生產力是有提升的,但是薪資率成長卻相對遲緩,你的想法就應該要認為是個體經濟出了問題--勞動與就業市場可能是被企業與財團聯合壟斷。你再思考台灣勞動提供者是否有議價能力?你就會觀察到相較於歐、美、日本,台灣勞工沒有任何真正的工會體系,企業主鮮少願意盡社會責任,而且對勞工予取予求,例如推動責任制、無薪假,更沒有替上班族與勞工服務的政黨(四、五年級當道的國民黨跟民進黨立法委員都急著服務財團),你就會知道真正的關鍵問題是,台灣勞工被企業主過度壓榨與剝削,使得就像留辮子、裹小腳一樣變成社會民族中自虐的偏差文化,使得勞工薪資過度壓低。
政府要是腦筋靈光一點,就會先從改善就業市場制度開始,那需要國會議員在法律與制度上的修正。但是太困難了,所以,政府官員就先喊一個終究得不到結果的「提高產業附加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