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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2

以夷制夷,用經濟方法保護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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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縣就台北觀點來說一直都只是個有如雞肋的選舉票倉,若沒有選舉可以說是個爹不親娘不疼的三不管邊疆地帶,但也感謝中央政府的忽略,為苗栗縣保留了不少天然資源。只是當政府為了某些經濟利益,打算開發那些土地的時候,整個國家就要付出了破壞天然資源的代價。

    儘管目前「苗栗台十三線三義外環道」工程案已經被環保署退回重審,但這不表示石虎的棲息地已經獲得保護,石虎僅僅只是獲得暫時喘息的機會,他們的命運依舊被政客掌握。只要縣政府有心,石虎就會被台灣人趕盡殺絕。

   原因在於台灣的環境衝擊評估的水準以及嚴謹程度非常的混亂,我們沒有一個很可以長期一致的評估方式來保護我們自己國家的天然資源,一直以來台灣的水土環境與野生動物只要在轄屬政府與財團的人謀不臧之下被大剌剌的犧牲。

    就經濟方法的分析觀點來看,苗栗縣的開發案與石虎的生存,兩者好像出現一個取捨的命題,但外環道的開發獲得的經濟利益獲得,其成本以石虎棲息地被破壞殆盡作為代價,出現了一個「負外部性」的市場失靈。就苗栗縣政府的觀點一定是一廂情願的「利大於弊」,只要未來獲得的經濟利益大於開發的建設成本,就可以被宣稱為有經濟價值的開發。

    想必他們是忽略了「育養石虎的機會成本」。因為苗栗縣資源與石虎棲息地是公共財,如果政府內部經建部門公務人員以及所屬公僕,沒有足夠的保育常識,以及正確的經濟觀念,他們就會將公共財視為「零成本」,然後進行各種開發評估與工作。

    如果要讓石虎棲息地可以獲得足夠的保護,政府應該用經濟方法來防禦那些錯誤的經濟評估下的開發建設,就是賦與石虎適當的經濟價值。

   例如,環保署私下委託某國營企業,雙方約定用五千萬美金購買一隻石虎,並且於三天後返還交易,這樣的來回買賣使得每隻石虎就有了五千萬美金的市場價格,苗栗縣的300隻石虎就有了將近新台幣4500億的價值,以後所有的經濟利益評估就變成了:

    「開發石虎棲息地的經濟利益」>「建設成本」+「4500億機會成本」

    才會是利大於弊。此外,由於我們賦予石虎經濟利益的時候,其他縣市或是中央政府應該要給苗栗縣石虎捐作為其維持石虎棲息地的補償,如此才能讓縣政府有繼續維持環境的誘因。其實這就跟房地產炒作是相同的市場手法,但是政府不會替石虎給上標價,原因大家都很明白,環境保育價值太高,相對地會漸少沒必要的建設,沒有地方建設,官爺們就沒有收回扣的空間。

    經濟分析在採用不同工具與不同心態時,就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光是不考慮機會成本,與考慮機會成本,在成本與利益的比較下,都會出現極大的差異。因為經濟分析是一套思考的方法,並不是一套可以給我們制式結論的方法。

    在台灣多數的建設開發評估,經常只注重個別利益,不考慮全體利益,考慮全體利益,卻不考慮無形利益。替環境資源賦予適當的評價,或許聽起來有些荒謬,但它確實是可以使得許多開發建設計畫還在評估階段時,就先提供保育國內天然資源的防護網,在那些只單方面考慮「金錢」的政府政策中,發揮影響決策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