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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2

存死與廢死的三元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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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命名

    雖然是個死刑相關的議題,我並不想要加入存死與廢死的兩大爭論,那本是件有點腦殘的事情。我平時有小孩要帶,而且我還有裝潢的文章要寫,起了個頭但一直沒有完成,趁著有空的時間,把之前的草稿編寫完成,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存死與廢死,它利用眾人的單一意見,把社會分成兩種族群,支持死刑或廢除死刑兩種,就像小學生的是非題一樣,只要畫上圖形,你就直接被打入「圈圈國」或是「叉叉國」的兩個派別,這是明顯的撕裂。

    台灣為何總是陷入這樣的爭論?當然是因為近期社會案件的點火,加上政黨輪替政圈動盪的紛擾時刻,更讓群眾在各式各樣言論當中把自己分類,跳入了某一個陣營當中。不過「支持死刑」的一方顯然算不上是陣營,他們只是現行體制下護衛者,也沒有真正集結的代表團體。不過真正糟糕的是,有像蔡正元一類的人物,想要在其中分食群眾關注,或是搶著成為存死族群的代言人。

    台灣陷入了一種死刑存廢討論的三元悖論,這個三元悖論(我借用了貨幣金融學的用語)也稱三難選擇,就是「支持死刑」、「廢除死刑」與「法律威信」三項的選擇當中,無法同時實現,最多只能同時滿足兩個目標,而必須放棄另外一個目標的三者不可兼得的現象。

    到底是什麼意思呢?我們來看看支持死刑一方的多數言論,他們多半存有以牙還牙,嫉惡如仇的價值觀,也就是它背後的哲學是「人類對罪惡的厭惡」,可以說是一種人類追求完美的變形。而廢除死刑的一方呢?他們是用寬容與生命無價的信仰作為背後的價值觀,也就是說它是一種「人類追求完美的情操」的體現。你會發現,這兩者爭論,其實起源於「人類厭惡不完美」以及「人類追求完美」的兩個面向。人性本來就是多元複雜的,厭惡不完美與追求完美這兩件事情,在絕大多數人的身上是同時並存的,也就是說我們人性都存在著嫉惡如仇又追求超然,把任何一個人歸類只屬於某一個面向,都是極度天真而不懂人性真實面貌的。

   那為什麼台灣會陷入死刑與廢死盤根錯節的爭論呢?主要產生問題的根源之一,是來自於多年來政府與司法的操作,我們為了在國際社會上爭取更多灌注,選擇在人權議題上要拓展更多的舞台,政府過去的作法不是直接與民眾溝通,或是招開國是會議透過立法院來表決是否廢除死刑,而是採用一種讓刑罰執行凍結的方式,來延長死刑犯的處決時間,用遞延的取巧,來換取表面上每年被處死的人數的降低,卻也產生了「死刑不會被執行」的觀感,產生坊間藐視法律,曲解成台灣是一個「有死刑,但殺人不用償命」的地方。

    法務部鄉愿式的作法,導致了社會上對於死刑存廢的形成三元悖論。如果我們想要法律有威信,而且要彰顯人類對於罪犯的厭惡,這時候我們會變成嚴厲執行死刑的國家,甚至還變成某些罪犯唯一死刑的國家;依照台灣恐龍法官的智商,除那些真正該被處以極刑的犯人,還會有一些父母因為照顧自己小孩的疏失被法院槍決,也有可能是醫生開刀最終病人離世,卻被家屬控告謀殺罪還被處以死刑等等光怪陸離的冤獄案件。如果我們想要展現社會的寬容以及對於人權的重視,廢除死刑的理想,產生民眾無法懲治罪犯制止犯罪的憂慮。

    我們應該要理智不要理盲,要小心自己被推入「二分法」的分化當中。對於死刑,是一個國家對於「極刑」的選擇方式,也就是說有許多可以取代的極刑也可以選擇,死刑並非唯一。社會規範的罪與罰,是由民眾共同決定的,我們對於重大罪犯的刑罰強度,是展現社會群眾的價值觀。如果你是一個正常人,當你見到重大罪犯而深惡痛絕,這是相當正常的事情,當你聽到某個死刑犯被槍決時,若你有感到同情,也是相當符合人性的事情,一般正常人其實都有著兩種人性的直覺,比率程度高低的差異而已。存死與廢死兩個看起來差異很大的歧見當中,已經有一個很大的共同交集,就是對於現行司法審判的不信任,存死一方認為司法過於寬鬆,「可教化」的主觀認定,讓死刑犯有脫罪的空間。而廢死一方認為司法判決不嚴謹,恐龍法官可能導致那些冤獄冤罪的受害者,被執行無法挽回的死刑,泯滅了生命的價值。

    在死刑這件事情上,與其像現在這樣模糊不明,政府與立法院其實有責任為社會爭議尋找共識。儘管我個人是支持廢除死刑,但我認為在死刑尚未被廢除之前,政府仍然有責任確實的依法執行死刑,以獲得民眾對於司法的基本信任。如果政府與公眾認為死刑理應廢除,那請盡早付諸修法,或是尋找其他相對人道的極刑,以落實社會共識,避免遺憾。而社會上的隨機殺人以及頻繁的虐童案件,更需要有效的被遏止。期待十月的司法改革,可以逐步替這個難解的社會議題找到公眾可接受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