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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8

拉同志下地獄,並不能讓教徒上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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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個左撇子,天生的左撇子,僥倖存活的左撇子。為什麼要這麼說呢?在古時候的人們認為左撇子的孩子是凶兆,會把小孩的左手綁起來,強迫左撇子使用右手而轉變成為右撇子,有些國家甚至會殺掉左撇子的孩童。

    時至今日,左撇子的存在已經被多數人理解與認同,但某些宗教仍舊把左手視為污穢與骯髒的象徵,使用左手是褻瀆的行為。全世界約有一成的人天生就是左撇子,所以註定左撇子是弱勢與被欺壓的一群,生活在右撇子的淫威之下。你會想說,右撇子從來不會主動去欺負左撇子啊!你們這些右撇子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我幼兒園的時候老師教:「寫字的那隻手是右邊。」因為老師一直這樣教,我好長一段時間變成一個左右不分的小孩,只要說舉右手,我就會不由自主地舉起寫字的左手。此外,文具店裡面買的剪刀都是給右撇子的,很難剪,讓我害怕勞作課,到現在我用剪刀還是剪得像狗啃一樣。再來就是寫中國字,那些老師教的筆劃都是設計給右撇子順寫的,我常常要用左手的筆往右推才能寫字,因為不順手常常把紙面刺破。更可怕的是小三的時候,學校開始教書法,寫書法的時候,因為老師不會教左手,我只能用發抖的右手來寫書法,一面抖抖抖一面勾勒毛筆字,回家寫作業更是要花上一兩小時才能寫完十二個大字,我每個星期最怕的就是書法課跟書法作業,簡直是痛苦到極點。左撇子從小就被長輩歧視,不是說拿筆不好看,就是說長大找不到工作之類的話來恐嚇小孩。

    你們右撇子完全能不懂左撇子小孩的困擾,你們右撇子覺得無所謂,那是因為你們只想到自己。你們說左撇子可以靠父母與家庭的幫忙啊,父母全部都是右撇子,他們根本沒有左撇的經驗,他們哪裡懂得協助小一小三的小孩,只會要自己的小孩跟別人一樣就好了。

   你一定明白我在影射什麼事情,就是近期台灣的同志運動與反同運動。這是一個社會很不協調的事情,根據舊約聖經很早就論及同志的存在,舊約聖經的確把同志的性行為視為是罪惡的一種。請注意,整本聖經論述非常多人類的罪惡,而且在聖經的角度,相對於完美全能的上帝,全人類都有罪,罪本身有「不完美」的涵義。沒有什麼人的罪比較大或是比較小,異性戀的性犯罪在全本聖經中被描述得更多。如果照這樣的比例原則來說,異性戀的罪很可能比同志還更大。

   問題在於這個世界異性戀人數遠多於同志,所以異性戀理所當然的把自己的偏好當成「無罪」的事情。如果你在公眾場合,看到一位父親抱著自己的兒子,或是母親抱著自己的女兒,或是姊妹手牽手,或是球隊贏得競賽一群男人抱在一起,你會感到不舒服嗎?異性戀對於同志不能接受的地方在於「性行為」,這又要牽涉到我們人類性癖好的產生,對於異性女體或男體的迷戀通常發生在青春期,小鮮肉與費洛蒙等因素誘使我們人類幹下不該幹的事情。由於異性戀性癖好的產生,也讓我們異性戀很自然的厭惡同性的氣味與親密行為。

    好的,既然最初始的問題在於同性「性行為」的排斥,你要想想那些異性戀散佈的性病、不倫戀、婚外情、等等行淫的行為,比起同性戀來說,根本是有過之而不及。異性戀拿自己的罪惡來論斷同志的罪惡,其實根本就是五十步笑百步。對於一個異性戀的男人,他自己很清楚自己永遠都不會愛上另一個男人,就自以為自己比同志還要高尚,認為自己在「維護家庭」。同志也是人,而他們某些社會權力卻與我們異性戀不同,這其實就是歧視與壓迫。

    就算沒有同志的干擾,這個社會的家庭倫理早就敗壞到無法救治的程度了,教會裡面異性戀教友的苟合、牧師對女教友的侵害、婚前性行為的氾濫,請問,異性戀者是不是該先管好自己教友的行為,再來檢討同志之間的行為呢?

    就法律與文字上來說,社會對於家庭的定義,的確有很大的爭論。但許多同志的相關權益的確是被忽略的,他們不容易交友,不能公開,被家人憎恨,被社會忽略。我的確認為同志家庭若要領養異性戀小孩是有教養的問題,但這問題跟異性戀家庭不能接受同志小孩是一樣的困難。所以,我一直強調,異性戀也是罪人,拿自己的罪來論斷別人的罪,高舉自己是捍衛家庭與婚姻制度的維繫者,請問這些人真的有高舉上帝嗎?還是只是高舉自己的性癖好而已?再來說一句詭辯,聖經把同志性行為當成罪惡,但聖經也沒有明文說過同性者不能組成家庭。上帝沒有說不行,是不是就表示是可行的?

    身為一個異性戀,我自然不能接受同志的戀情。就像我天生是左撇子,我怎樣都沒辦法剪好右撇子的剪刀。我也知道很多左撇子在孩童時期被同化成右撇子,而且更少數人可以左右同時開功,但這個社會難道不能更接納同志的存在嗎?如果我的孩子是同志,但為了不願意引起我的反感或是家庭革命,所以他選擇關閉自己與家庭的溝通窗口,這難道是我這個父親所希望見到的?我只希望萬一孩子需要,這個社會裡有接納包容同志的法律與社會原則,可以讓他們跟我們一樣自在的活在陽光底下,永遠不必自我羞愧。

    那些想拉同志下地獄的人,其實也上不了天堂。